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原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江蘇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工作指南》等相關要求,污染地塊修復工程效果評估報告需公示主要內容并錄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修復工程效果評估報告》已通過徐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的專家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完成修改和復核,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地塊位于徐州市銅山區柳泉鎮辛家村徐州冶金建材集聚區內,占地面積約 610806.9 m2(約917 畝)。地塊 2007 年之前基本為荒地和農田,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前身為徐州泰發鋼鐵冶煉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煉鐵、煉鋼生產。2020 年 6 月根據市政府產業結構的調整部署進行停產關閉,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11 月開展拆除工作。目前,地塊主要設施已經基本拆除。地塊規劃作為工業用地、交通場站、公共設施、公園綠地、商業用地,均屬于第二類用地類型。
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南京所”)受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承擔地塊調查評估和修復方案編制項目,先后于2023年8月、2024年1月和2024年2月編制完成了《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和《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修復方案》,并先后通過專家評審并在管理部門備案。
2024年2月,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江蘇省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蘇締逸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別承擔本地塊的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工程監理工作,委托南京所承擔本地塊修復工程的效果工作。
(一)修復工程基本情況
根據修復工程竣工總結報告及資料審核情況,本地塊實際清挖完成約1414m3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約1818.08t污染土壤。
(二)效果評估布點采樣和檢測情況
效果評估現場采樣時間為2024年5月~6日,現場鉆探單位為上海屹東巖土工程有限公司,效果評估檢測實驗室為蘇州漢宣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1. 清挖基坑效果評估
效果評估階段共采集基坑坑底樣品18份,采集基坑側壁樣品共計60份;現場采樣過程監理單位全程派員旁站監督。檢測結果表明,清挖后基坑土壤目標污染物含量滿足修復目標值要求,基坑污染土壤清理效果達標。
2. 石塊(建筑垃圾)效果評估
采集沖洗后石塊(建筑垃圾)浸出毒性檢測樣品,篩分石塊(建筑垃圾)總量約為301m3,本次根據渣石基坑來源和現場實際情況,共采集樣品數量10個,樣品編號ZS1-ZS10。浸出檢測因子與本地塊修復目標污染物一致,浸出毒性滿足的相關浸出評價標準應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檢測結果表明,石塊浸出毒性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相應標準。
3. 潛在二次污染區效果評估
該地塊施工后的場地平面布局未發生明顯變化,潛在二次污染區效果評估工作按照效果評估方案開展布點和采樣,二次污染區域實際采樣點位82個,其中表層點位61個,深層點位21個。二次污染區共計采集土壤樣品106個。結果顯示所有點位檢測指標均未超過修復目標值。另外,隨機抽取的24個樣品(超過20%)加測GB36600表1 的45 項以及地塊特征因子,根據數據分析結果,所有樣品均未超過GB36600二類用地篩選值或HJ 25.3-2019中默認參數推導出的第二類篩選值。
4. 水處理效果評估
根據施工單位竣工報告和相關資料,根本項目共計處置和轉運污水19 m3(其中建渣沖洗廢水14 m3,車輛沖洗廢水5 m3)。施工方污水處理時間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施工單位于2024年4月29日采集處理后污水樣品1個,檢測結果滿足污水廠接受要求,處理后廢水污水處理廠轉運接收時間為2024年6月13日。南京所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采樣記錄、檢測報告等資料開展了資料審核,審核結果合格。
5. 非修復區域效果評估
按照效果評估方案中的點位數量和原則進行布點采樣,本次非修復區域總計采集點位301個,其中表層點位221個,深層點位80個(深層點位占比26.58%)。效果評估實際采集表層點位221個,取表層樣品數量221個,采集深層點位80個,取169個樣品;非修復區域共計301個點位,取樣390份土壤樣品。檢測結果顯示砷、錳、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的檢測濃度均未超過修復目標值。隨機抽取的91個樣品(超過20%)加測GB36600表1 的45 項以及地塊特征因子分析結果顯示,所有樣品均未超過GB36600二類用地篩選值或HJ 25.3-2019中默認參數推導出的第二類篩選值。另外選取1個點位加測了二噁英指標,測定值為0.82ng TEQ/kg,未超標。
6. 協同處置效果評估
本次施工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處理污染土壤。根據施工單位竣工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資料審核,水泥廠處置合同、處置臺賬齊全,出產的水泥產品合格證明齊全,協同處置效果評估結論良好。
7. 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變化評估
為確保施工過程不對場地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效果評估階段在場地新建了11口地下水采樣點位,另外還引用前期調查期間9口地下水監測井,其中4口水井布設位置在修復大棚和污水處理站附近,但現場采樣時間為2024年5月,當地氣象干旱無降水,新建地下水監測井以及前期調查期間水井共計20口均未采集到地下水樣品。2024年8月,項目組組織第二次地下水摸排采樣,共計采集7口地下水樣,監測指標為調查時地下水檢測指標,所有的地下水指標均未發現超標情況。
8. 清潔土效果評估
本項目E區上層約1.5m為清潔土,方量為307m3,采集1個樣品進行檢測,檢測指標為土壤關注污染物砷、錳、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對應標準為土壤修復目標值。2024年6月19日對清挖出的上層清潔土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采集的2個樣品(含1個平行樣)檢測合格,上層清潔土未污染。
9. 其他效果評估
修復施工過程中,修復單位開展了必要的自檢工作;環境監理開展了相應的場地大氣、噪聲、廢水、土壤等質控監測;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開挖范圍、深度以及修復范圍修復量等予以了確認和核實。
(三)修復效果評估結論
通過審核修復過程類文件,該項目的修復量、修復范圍、修復方法相關文件均通過工程監理簽字認可,根據工程監理單位相關資料及報告結論,該項目修復過程基本按照備案的施工方案開展施工。實際清挖完成約1414 m3污染土壤,水泥窯協同處置約1818.08 t污染土壤。
通過審核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類文件,該項目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過程均有環境監理單位人員進行旁站,施工單位修復過程中環保措施基本按照通過專家評審的修復方案要求落實;根據施工報告和監理報告,修復工程施工期間大氣、噪聲等均達標排放,大氣、噪聲均能夠滿足相應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修復施工過程規范,資料較齊備,能夠按照備案的修復施工方案開展施工;施工過程中能夠及時按照監管單位、主管部門的建議與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調整并加以落實。
該項目按照開挖現狀進行效果評估采樣,采樣點位數量及布設方式均滿足國家技術導則相關規定。修復區域經清挖修復后,基坑底部及側壁土壤、篩分石塊、潛在二次污染區土壤、處理后廢水、非修復區土壤中的污染物濃度均滿足修復目標或設定限值要求,補充地下水檢測分析未發現超標情況。
整個施工過程,修復單位嚴格執行修復實施方案要求,廢水經處理系統處理后運送至污水處理廠;采用霧炮及人工噴灑抑制劑、密目網苫蓋、灑水車等措施降塵,密閉鋼結構大棚內施工,配套專業尾氣處理設施;廢活性炭以及其他危廢委托有資質危廢處置單位轉運處置;對于噪聲污染,使用低噪聲或備有消聲降噪的施工機械,夜間禁止使用工程機械。
修復完成后,效果評估單位進行了潛在二次污染區調查采樣,檢測結果表明各評估目標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復目標值或相應限值,徐州泰發特鋼集團有限公司地塊修復后達到了設定的(第二類用地)修復目標,經審核報備同意后可以作為規劃用地方式開發利用。